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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执法主体依据           ★★★ 【字体:
盐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主体依据
作者:滨海食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盐城市滨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体种类:法定行政机关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十五条

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条

4、《反兴奋剂条例》第四条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三十六条

6、《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三十四条

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9、《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10、《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0) 第三条

1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4)第十二、十八、二十三、

12、《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号)第六、二十二条

1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号)第四十二条

1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0号)第二十、二十一条

15、《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三条

16、《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2号)第三条

17、《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4号)第四十一、四十三条

18、《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第三十六条

19、《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8号)第三十九、四十条

2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5号)第四条

2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4号)第三十条

2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6号)第一、

二、四条

2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第五、九、十三条、十五条、十九条

 

文章录入:gjh    责任编辑:g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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