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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号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           ★★★ 【字体: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号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
作者:sfda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2007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广西和上海等地发生的鞘内注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相关不良事件病例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用于鞘内注射。(2007.07.31)

 

  附录:相关信息

  白血病是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根据回顾调查,各地区白血病的发病率在各种肿瘤中占第六位。白血病是骨髓、脾、肝等造血器官中白血病细胞的恶性增生,可进入血循环、并浸润到全身合组织脏器中,临床可见有不同程度的贫血、出血、感染发热以及肝、脾、淋巴结肿大和骨骼疼痛。

  甲氨蝶呤是最早应用于治疗白血病的有效药物,对实体瘤也有良好的疗效,为临床基本抗肿瘤药物之一。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对于预防和治疗脑膜白血病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录入:红色经典    责任编辑:红色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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