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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号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 | |||||
| 作者:sfda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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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广西和上海等地发生的鞘内注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相关不良事件病例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用于鞘内注射。(200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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