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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苑--廉政文化手册(六)           ★★★ 【字体:
清风苑--廉政文化手册(六)
作者:孙权 杨雪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5

 

第六篇 廉政论坛

清廉,应是为官从政的基本品质

 

清廉,是从政者的基本品质之一。领导干部,必须要具备这种品质。清廉品质,凝结着从政者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评判,凝结着从政者的思想境界和智力水平。党的执政理论和执政实践反复证明,清廉品质是党员干部的安身立命之道,失去它,就有可能身败名裂,就有可能家破人亡。

可以说,保持清廉品质,是从政者的大智慧。清廉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一种品质,它与从政者的德、能、勤、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对从政者来说,这种品质蕴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廉,有节操、不苟取。执政为民要廉,是职责所在,义不容辞;日常生活要廉,是心态之廉,不为物欲所累,则精神备感轻松。

二要洁,时时保持精神的清洁。经常洗澡,可以洁净身体;而学习如水,思考如皂,勤学习,勤思考,常给头脑洗个澡,则可以时时保持头脑清醒,精神清洁。

三要大,大处着眼,大处着想。心里要装着个“大”字,顾大局、识大体、明大义。常存大智慧、大思路、大快乐,才会在执政为民的道路上走得越来越稳健。

四要诚,保持一颗诚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做人、做事,执法、执纪都要以诚贯之,以诚而立。有诚,才有恒。

五要勇,勇者无畏。勇于思考,勇于干事,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各种诱惑,勇于面对困难、担当大任,勇于直面复杂问题而不逃避,更勇于卓然独立,清廉自守。

 近年来,从查处的一些贪腐案件来看,贪官们违法违纪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具隐蔽性,不能否认他们具备的“实力”,但他们唯独丧失的是这种清廉自守的大智慧!

    

欣见“竞官”不再“不好意思”

 

面临十七大,国人百感交集。若说起五年来的巨变,令笔者感触殊深之一是,竞争上岗或竞选领导职位的事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不好意思”了。

在笔者生活的南方一个市,竞争上岗、竞选领导职务已蔚成新风。与以往不同的是,竞选者几乎是堂堂然然报名,昂首挺胸踏入试场,不卑不亢般进行面试,有条不紊般回答考官突袭式的考问。笔者所在的单位,按市委组织部安排,要从现有符合年龄、文化、履历、德才兼备条件的中层人员中竞选一位副局长。条件是公开的,试题是统一的,竞选是公平的,考官是组织部门委任的。六个有资格的中层人员均报了名。笔者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也按要求协助组织部门进行竞选工作。当问及几位报名应试者“争官”的勇气从那里来时,他们答得很有趣,一个说来自形势呼唤;一个说来自对自己符合条件的自信;一个说来自对组织公平公正的信任。这些回答尽管都不那么完整,却使笔者心头豁然开朗,设身处地感觉到在“竞官”问题上人们的观念已今时不同往日。

讲“竞官”的敏感也是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对当官问题,尽管不少人在“朝思暮想”,甚至也有人还绞尽脑汁不择手段,但一旦在庄重场合,难见有人当面提出当什么官的要求。原因也众所周知,一旦提出升职,就马上会有人送来“争官”的帽子。而“争官”在传统习惯思维中,从来都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因此,即使有人想升职,都会显得谨小慎微,只能暗地里进行所谓沟通,进行所谓请人关照之类的活动。

竞岗、竞选官员,无疑是向传统选官思维叫板。时下的“竞官”,就是把选官的条件、人数、岗位及选官的途径、纪律公布于众,既让参选者明明白白,也让公众清清楚楚。比如,上海市近日的一次选拔领导干部就体现了这种公开性。106上午,上海市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集中面试在市委党校举行,报考14个职位的74名报考人员参加了面试。这74名考生是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取各职位前五名而产生的,其中4名考生因考分并列而取得面试资格。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决策、应变等能力,以及选拔职位所需要的特殊能力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七名面试考官中,有三名是来自本行业内的专家,他们主要负责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理论素养。为加强监督,在考官组之外还增加了一名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全程监督面试过程。(见《解放日报》2007107)应该说,“竞官”的特点是把官员选拔工作置于阳光下,那位竞选者有何长处短处人们至少有个谱,与往昔关起门来只由几个人小数人讨论官员的方式相比,无疑是一个大胆的突破。而今,在笔者所在的市,通过竞选方式产生了为数不少的官员,至今出事的没有发现。诚然,“竞官”产生的官只是对参选者当时或之前的表现而言,不代表当选后的表现,即使竞选成功者也不一定表明今后同样会出色,需要个人继续努力,更需要组织上建立完美严格监督制度。但这种“竞官”与过去委任官的方式相比,给笔者深刻的感受是,对当选者弹的少了,肯定的意见多起来了。

“竞官”不再“不好意思”从一个侧面折射政治生活的变化。应该说,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官员做中坚,需要官员成为人民公仆。因此,官员是少不了的职业。这也说明,参与“竞官”不一定是坏事,问题在于抱什么目的去当官。在人们面前,当官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型。一种是一些人们为着光宗耀祖或为自己享受荣华富贵不择手段去升官。这样的人一旦官成权就,那么必然会滑向贪腐邪路。比如,媒体曝光的贪官就是这一类型,对这类争官就得警惕。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选拔干部的制度,就是确保选出人民所信任的人。中央提出关注官员的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更是对官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避免官员思想作风出轨。另一种是一些人们为官乃是出于一种政治责任与社会抱负,为人民利益而挑重担。他们为官,是社会的大幸,也是百姓的希望。在人们面前,任长霞等英模就是一面面镜子。而今,一大批治国治省治市县良将通过竞选破门而出,给和谐社会注入动力,给百姓增添了信任感。

竞岗、竞选官员不再“不好意思”令人感怀,更令人对共和国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七大充满期待。

 

“事业编制”,怎一个“乱”字了得

 

杭州市对市级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撤并“空壳机构”、整合职能交叉和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该市439家事业单位被减少为380家,减少了13.4%;编制数由原来的30593名减少为25533名,减少了16.5%

在我国公职人员编制体系中,事业单位编制最为混乱,也是超编的重灾区。近些年来,由于公务员编制逐步收紧,并推进了“凡进必考”制度,想在行政编制中混水摸鱼已经十分困难了。而事业单位人员,要么是财政全额供养,要么是利用政府委托的职能收钱。由于工资有保障,又能够做一些有偿服务,福利待遇相对较好,事业单位成了人们追逐的目标,人员迅速膨胀。

超编几乎成了事业单位的普遍现象,而且,越是有权有钱的单位,超编越严重。安徽某县环保局共有94人,其中行政全额拨款编制8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3人,超编的73人全被放在了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队就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以至于该县每年征收的近百万元排污费被用于发工资。某省2千多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超编66.8人,超编86.5%,超编200人以上的乡镇就有60多个,最多的超编400多人,乡镇超编主要就是事业编制和临聘人员。

事业单位超编严重,主要原因是管控力度不够。一般情况下,县级领导签字同意就能够进事业编制,有的甚至乡科级领导签字也能进。尤其是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在一些人的眼里:反正不要财政拿钱,不如做顺水人情。绝大多数事业单位也成了权力的后花园,一些领导的七大姑八大姨,乱七八糟的亲戚,都被安置在后花园里。

事业单位编制混乱,超编严重,危害很大。一是增加了财政负担。多一个编制就得多养一个人,而且,养人不仅仅是工资,办公经费(包括公款吃喝、公车浪费)同样惊人。二是加剧了百姓负担。事业编制中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比重较大,基本上要靠自己来养活自己,而养活自己的主要手段就是向老百姓要钱。有的单位为了多发一点福利奖金,巧立名目、盘剥百姓。三是催生腐败。事业编制管控不严,进人相对容易,人事权也往往成了人们“攻关”的目标。

是到了该对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的时候了,因为,如果再这么下去,将严重阻碍政府精简、高效运行。一方面,要清退那些违规进编人员,凡未经班子集体研究、未履行相关报审程序的事业单位人员,要一律予以清退;属于特聘人才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后,补办相关手续,重新予以录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编制法制化”和“凡进必考”制度。除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编制应有法制概念,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批准。“凡进必考”制度,主要是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取原则。事业编制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不是某些领导者的个人财产,进人就应该坚持公开招考制度。唯有“凡进必考”,才能杜绝随意进人,并防止事业编制成为腐败福地。

 

一些官员为何抵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

 

走私大鳄赖昌星不仅是“不怕领导干部不好交,就怕领导干部没爱好”一论的发明者,而且也是以爱好为突破口,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官员的始作俑者。他的干部“爱好论”虽然荒谬无耻,但确实应该引起各级官员的高度重视,在思想上筑起远离诱惑的堤坝。

曾几何时,官员爱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使之成了 “落马”、“毁灭”的陷井。爱好,是人对一些事物、活动的偏爱和喜好,是个性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对官员来说,既使是高雅、健康的爱好,如不保持应有的警觉,就会给一些人进攻留有空隙。同时也是一些人可以利用的机会,进而将其俘虏的捷径。赖昌星就是利用一些官员爱好,发射各种“糖弹”,使其中弹倒下的“高手”。

事实证明,一些官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在复杂环境的考验面前经不住诱惑开始的。剖析一些官员蜕化变质的过程,有的平时表现较好,要求比较严格,但是在钱、物、色诱惑的关键时刻,不能自持,导致覆水难收,在腐败的泥沼中不能自拔。这里面既有必然性,也有一定的偶然性。从人性的角度讲,人都有善恶两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当恶控制了善时,丑陋的一面就会暴露出来。当今金钱、权力、美色等考验无处不在,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官员的爱好、兴趣等,都会成为一些人进攻的目标。江湖多凶险,人鬼一念间。在一些人精心设置的圈套面前,一些官员抗不住金钱、物质、美色的现实诱惑,终被一念之差所击败,日积月累构筑起的信念、价值、道德防线倾刻间崩溃。沉痛的教训再一次说明,官员只有远离诱惑,不给个别人可乘之机,才能有效杜绝河边湿鞋的悲剧。

总而言之,官员要远离诱惑,关键是把胡总书记关于 “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的指示要求,转化为世界观、方法论,内化为基本的道德操守,自觉当成行为的准则。以此常养平常之心,常修抗欲之法,常炼立德之功,常明做人之理,不该有的非份之想坚决不想,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扎紧拒腐防变的篱笆,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本色和政治本色。

 

从“不准”“不敢”到“不能”腐败

 

遏制、打击腐败不仅是历史性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古今中外莫不为此绞尽脑汁,却不得根治。缘由之一,便是反腐者皆由掌权者自己开始,腐败者也自掌权者当中产生,制度漏洞难免被自己人掌控。

在前期已经出台的诸多规定、制度当中,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特点:以“N不准”为开头的条款占据了文件或者规定的大部分,不同部门、行业都会依据相应的法律来细化到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归根结底,无非是要从制度层面形成高压态势,使得其治下的人员“不敢”去触碰高压线,自我悬崖勒马,回头是岸。究其效果怎样,结局如何,自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按理说,有前车之鉴,有利剑在喉,既形成心理威压,又见识现实恶果,理当人人自危,如履薄冰。但是近年来曝光的层次高级、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手段残忍的贪污腐败案件却屡见不鲜。自然,这反映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坚定信念和决心,向人民负责的态度,却也折射出贪污腐败者也在“与时俱进”,花样翻新,可见绝非朝夕之功便可使其销声匿迹,烟消云散。

“不准”可以让官员们提醒自己不要触犯戒律,做事从最坏处着眼;“不敢”是官员们的内心自我警示,预先调剂好心态——但是这些都只是类似于威吓的手术措施,如何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前打好“预防针”,设好“关卡”,使大小官吏们严格自我约束、行政行为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使其“不能”腐败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回过头去反思我们的政策,以限制的居多,出台若干的“禁令”,诸多的“不准”。而“不能”腐败的实质则是从源头抓起,预防在先。什么是从源头抓起?怎样预防?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在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上大有可为。让反腐败从被动地后期查处为主转到主动预防为主,既保护了干部,健康了肌体,又降低了成本,减少了损失。 

如何“防患于未然”是当前和今后都要探索和实施的大课题。“不准”是外在的强制要求,“不敢”是内在的惩罚约束,“不能”才是制度建设的核心,唯有逐渐建立起不能腐败的体制和机制,才能把腐败对于国家和人民的损失降到最低。(钝俚)

 

中国反腐败是动真格的

 

预防腐败局在9.13的挂牌,引起世界舆论的热议,认为“在世界新兴工业国家中再次引人注目地迈出反腐败的一大步”,“中国反腐败是动真格的”。

德国《南德意志报》说,此举是中国反腐败浪潮中最大的一次行动,中国政府将惩罚性措施与预防性措施结合起来,可以铲除产生腐败的根本东西,此举将对中国社会的平等、正义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英国广播公司(BBC)说,中国预防腐败局从拟议到成立历时4年,是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一个承诺。认为中国开始系统性建立立法与民主、最大限度减少权力集中、增进权力之间的制约。美国之音报道引一位香港廉政公署官员的话说,设立预防腐败局具有专业性、有权力,不受干扰地进行反腐败方面的运作,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

印度的中国问题专家认为,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是动真格的,对邱晓华、陈良宇等高官的惩处,预防腐败局的建立,都反映这个党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专门从事反腐败工作的“透明国际”组织负责人说,2006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中国的指数提升8名,到了第70名。国际人士很关注中国对国家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成立预防腐败局是一个反腐败斗争的机制创新,也可以说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一次大调整。这位专家认为,中国对腐败的认定标准比西方发达国家更为严格,如德国经济部长包养情妇不受处分,美国总统提拔亲信为高官为惯例,很多西方官员退休后利用过去关系、渠道赚钱,这在中国被视为腐败。

腐败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容易滋生的恶性肿瘤,危及社会肌体的健康。腐败活动的明显结果会导致人们丧失对政治体系的信心,丧失对政治权力的认同,从而引起秩序性和制度性的不稳定状态,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育、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阶段,腐败活动的滋生,更有其阶段性的特点,比如,由于旧制度的逐步不适应社会需要、新制度一时还来不及建立和完善,社会出现阶段性的制度“失缺”现象;又比如,经济的以过去难以预测的规模发展,社会多元化以后,经济的分权需要,社会的权力点增多,社会对发展秩序控制的难度提高,某些权力点执行者的出轨引出各种腐败案件;还比如,国有资本的优化组合中需要“流动”,而流动中的资产核准、评估、交易环节的不确定性的多种因素,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再比如,市场经济双刃剑的负面影响,个人主义、金钱主义、享乐主义对人“恶”的一面的刺激和调动,腐朽思想对一些人的毒害,理想的丧失、伦理价值观的堕落,以致社会行为的失范;另外,开放以后,国际上各种腐败活动的示范诱惑,使得意志薄弱者效仿这类行为,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此等等,腐败行为与现代化发展伴随在一起,反腐败斗争就会贯串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全力以赴地清除各种腐败现象。党和政府把能否有效的清除腐败现象同社会的稳定发展、政治的昌明有力、信念的坚定恒久联系起来。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起步时就出现大量经济犯罪现象指出过,“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江泽民同志也多次对腐败现象对党的事业和现代化建设的影响提出过警世之言。胡锦涛同志在最近的中央党校6.25讲话中再次强调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胡锦涛同志将“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指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深信,只要我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只要我们上下理解、齐心合力、同心同德,我们一定能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绩。(周锦尉)

 

必须保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独立性

 

 如何使反腐机构不受干扰,实现从源头上反腐,近年来一直是我国公共舆论的焦点。就世界范围内的经验来说,反腐机构在事实上、法理上的独立性,是达到纯洁官僚队伍的必由之路。保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独立开展工作,这可能正是它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经过了4年多的论证并于今年5月份获批通过之后,国家预防腐败局昨日在监察部正式揭牌,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表示,该局主要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将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并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自今年3月份传出我国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以来,中央管理层、公众和舆论对其级别、编制和职能属性的议论迭出,可谓“百花齐放”。就其主要功能而言,有人表示应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经验,又有人认为该局只负责反贪总体协调,不负责具体办案。围绕其机构设置问题,先后又出现“设于中纪委之下”、“国务院设置”和“人大产生”等多种说法。其中,贯穿于所有讨论之中、引起公众热议的最重要的一个议题是,如何保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独立性。直到该局揭牌消息公开时,中央党校政治体制研究专家王贵秀教授仍表示,尽管该局的成立意义重大,顺应了民心民意,提高了反腐败机构的地位,预防腐败局的独立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何使反腐机构不受干扰,实现从源头上反腐,近年来一直是我国公共舆论的焦点,在国家预防腐败局诞生前后,公众对此予以高度关注自是理所当然。就世界范围内的经验来说,反腐机构在事实上、法理上的独立性,是达到纯洁官僚队伍的必由之路。故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设立并赋予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积累、传播预防腐败的知识。我国既然已加入该公约,当然就应对之予以履行。现在,国家预防腐败局尚未正式展开具体工作,其独立性将在今后的实践中进行检验。另外,未来将设立地方预防腐败局,怎样保证其独立性,是由中央垂直管理,还是划为地方管辖?这也极可能成为公众关心的问题。

几年前,中央提出要从源头上反腐败,如何预防自然是工作的重点。目前,在一般公众眼中,预防腐败工作的内容恐怕主要是由纪检系统、监察部门、检察院反贪局发动的反腐宣传。由于贪腐官僚之间盘根错节,虽然地方不断推出廉政教育、禁赌卡、反腐扑克等各种宣传形式,但是往往事倍功半甚至是“功无”,在反腐知识的传播这一点上乏善可陈,相当部分公民和官僚仍然对公民的反腐权利、途径、手段缺乏足够认识。没有记者证却欲行使监督权的兰成长被打死,编制揭黑短信的作者被贪腐势力以诬陷罪起诉、动用公权力逮捕,民间印刷、传播公民权利手册的行为在有些地方不时遭到打击……这都是明证。国家预防腐败局设立之后,如何实现反腐知识传播方式的推陈出新,怎样向公众预告公共部门的腐败风险,使公众知晓公共部门的组织架构,让人民有权监督任何国家机关工作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将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无论是从法理上来说,还是从事实上来说,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就是一个负责反腐知识积累、传播和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的机构。公众、媒体、学者和部分官员,一开始竟将其寄望为一个如香港廉政公署式的独立性检调机构,是一个美妙的误会,一个不切实际的单相思,也是不合适的。由于反腐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案要案此起彼伏,让公众情急之下产生这种迫切心理可以理解。然而,无论如何,对此,政府应给予足够重视,保证国家预防腐败局独立开展工作,这可能正是它能否成功的关键。

 

官德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法制日报》99报道,山西运城畜牧局原副局长张斌因指使他人杀害情敌和情妇的哥哥,近日在运城市中院受审,通过公开的审判,人们注意到原来,张了有关张斌“官德”的问题。斌在多年的从政生涯中,经常和街头混混为伍,自称“白道黑道都有人”的这位局长大人处事张扬,骄横跋扈。99也是毛泽东主席逝世31周年纪念日,中央媒体在这一天提出“官德”问题,的确让人产生更多的联想。

作为一名副县级干部, 张斌曾在主政一方的时候就和辖区内的持刀“混混”很熟悉,他对这些人出手阔绰,      

审判中身着囚服的张斌    

由于有政治势力做依靠,这些“混混”对张唯命是从。正是在权、钱和黑势力三方面的支撑下,张斌开始得意忘形。显然,张斌的“官德”至少存在如严重问题:作风不正、是非不分、目无法纪、信奉暴力,如果以一个党员干部的要求来衡量,这些问题的任何一个方面都足以构成将他清除出干部队伍的理由。

张斌身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在当前不少干部身上其实或多或少地存在,以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官员雇凶杀人案为例,如河南前副省长吕德彬雇凶杀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爆炸杀情妇等,无不体现这些问题。但问题是,即便有关部门对这些干部的作风和德性有所了解甚至洞若观火,也鲜有奏效的规劝或者防范。这就说明,在我国当前的部分官员身上,“官德不正”已经成为一种难以有效遏止的现象。

官德不正的成因有很多方面,信仰沦丧、教育不力、监督失效、强权政治、司法不公、官官相护等,都在某种程度促成或者纵容了官德不正的现象。仍以张斌的行为为例,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官员傍大款、傍黑势力等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前者可以使政治权力的非正常行使获得经济支撑,后者则可以为官员的胡作非为提供人力资源甚至非正常组织基础。

观察今天的部分官员,对共产主义信仰不坚定,信仰缺失;在对待权力的态度上,部分官员不是奉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而是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在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上,部分官员借口“大气候不好”,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开脱;在形象问题上,部分干部形式主义严重,拜金主义和霸权思想让他们时刻不忘作威作福。所有这些原因,在思想上、作风上都导致官德的腐败。这种腐败和单纯的经济腐败相比,具有更大的危害,它不仅导致国家和民众的经济利益受损,而且会从组织上、声誉上败坏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并可能由此衍生更多的不良现象。

解决官德不正的问题,有人认为要靠教育,我们认为这的确不可或缺,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光靠教育也许还不足以解决问题。更重要的,应该是在加强监督方面做更有成效的工作。这种监督也包括很多方面。首先是组织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以防微杜渐的态度,认真观察干部的言行举止,从细节入手,注意防止干部思想作风的腐化;其次是人民监督,事实证明,干部的生活作风、工作作风,人民群众所闻最多,所掌握情况最准,要在如何吸收民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方面多做工作;第三是司法监督,对干部的不当行为,不管小事大事,司法部门都可以依法监督。

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的官德不正问题,已经成为吏治腐败的一个重要特征。官德问题,涉及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问题,也涉及到民众的福祉和安全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郑筱萸遗书能惊醒多少“梦中”官员?

 

近日,在安徽省亳州市的检察长座谈会上,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陶芳德宣读了一份特殊的遗书——《悔恨的遗书》。《悔恨的遗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前写下的。从郑筱萸的忏悔中,陶芳德专门挑出了三句话,为与会人员细细解读。这三句话是:“我这个单位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当官一定要负责任”、“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真可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看郑筱萸的遗书,感觉到这三句话确实“朴实无华”,发自肺腑。虽然这是郑筱萸迟到的“觉悟”,但却是他发自内心的忏悔。也许有人问,这迟到的忏悔有什么实际意义?有。忏悔就是洗礼一个人的灵魂,这个意义非常重大。苏格拉底临刑时想到欠人家的一只鸡,让弟子替他处理这件事,对他来说这件事很重要,死也要死得清白,不欠账。对人民有罪这是一笔最大的账,郑筱萸的忏悔是一个不应缺失的觉悟。他能够在临刑前忏悔,反思人生,说明他的人性还存在。只可惜这个忏悔来得太晚了,如果他在违反党纪并滑向犯罪深渊之路上早些警醒,早些向组织说出这些话,可能结局会完全不同。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感到郑筱萸的遗书,特别是他留下的三句“大实话”,震撼人心,从反面给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对这三句“大实话”进行深刻的反思。

一个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掌握了权力,同时也就有了不同于一般人的重大责任。因为他们的一个主意、决策甚至态度,往往关系到一项工作的成效,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兴衰,并在全局上产生重要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就是责任。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清醒地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做好各项工作,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如果“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任其职而不尽其责”,甚至将权力看作是私有财产,独断专行,盲目蛮干,随意透支,其结果必然是权、财两空,落得被人民唾弃的下场。试想,假若郑筱萸平时不迷恋权、钱,不乱用职权;假若他牢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假若他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何至身陷囹圄,生命终结?

所以,郑筱萸的三句“大实话”,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对那么责任意识不强的领导干部来说,无疑是一副“清醒剂”。因为只有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神圣责任,才能沉浮不躁,荣辱不惊,诚诚恳恳待人,认认真真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才能“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把人民的幸福当作自己终身的追求,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敬望“梦中”的官员三思。

 

领导干部慎交友

 

领导干部的交友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是因为:经济社会生活中已经有一些领导干部因为交友不慎吃亏上当,犯了错误,个别的甚至沦为腐败分子;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各种各样的权力,他们的交友范围和方式往往影响着权力的运行。因此,胡锦涛总书记郑重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  

为了发展经济、造福百姓、推动工作或者个人的正常交往需要,领导干部广交朋友是积极而有益的,但必须慎重对待。

交友有数。邓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朋友要交,但心中要有数。这个数就是指对所交往的人要有判断力,谁是真正的朋友,谁是貌合神离,谁是包藏祸心,心里应该有杆秤。“同师曰朋,同志曰友”。领导干部真正的朋友应该是正直善良、顾全大局的人,是有利于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的人,有利于领导干部身心健康的人。那些敢于直言、善于提出批评意见的同志是可以信赖的朋友;那些想方设法巴结你、讨好你、满足你、不断用恩惠拉拢、腐蚀你的人,从根本上说,是要把你推向悬崖的人。在交友问题上,领导干部要有警惕性,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蒙蔽,不要为各种诱惑所动摇;要防微杜渐,对那些所谓的“感情投资”、形形色色的公关和不善之客,要当机立断,拒之千里,谨防交友不慎带来不良后果。

择善而交。领导干部交友必须有一定的政治标准和道德标准,有所选择。不能不分对象,不辨良莠,什么人都交,什么人都敢交。少数领导干部滥交朋友需要引起警惕:有的喜欢听好话,喜欢别人吹捧,与溜须拍马的人交朋友;有的贪图享乐,与大款交朋友;有的喜欢所谓的“江湖义气”,与混混交朋友;有的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与风尘女子交朋友。从一些大案要案来看,为什么窝案串案多?为什么背后总有几位企业老板或情妇?这固然与不法分子千方百计的拉拢有关,与领导干部自身的党性修养、道德素养不高,抵御风险和诱惑的能力不强有关,同时也跟这些领导干部对社交圈和生活圈把关不严、交了不该交的朋友有重要关系。

交友有度。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朋友交往要注意把握分寸,领导干部交友必须讲原则。不要把个人交往与行使公权混在一起,感情用事。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能办,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能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能去。少数领导干部在交友中不善于把握分寸,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纪律,甚至在“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哥们义气面前,丧失党性原则,突破应当坚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在权力与友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逾越了这条鸿沟,不但会毁了友情,而且会害了自己。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历史重任,面临着时代考验,一定要从拒腐防变、履行职责的高度来正确认识和处理交友问题,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这样,才有利于做到防微杜渐,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群众是防治腐败的强大力量

 

6月15日,一位化名“X先生”的举报人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领走了1万元举报奖金。正是“X先生”的一个举报电话,去年4月以来,萧山区检察院在该区交通系统掀起了一场猛烈的反贪风暴,包括萧山区交通局原副局长汪益龙在内的10名交通系统干部落马,5名包工头被查。

“一次举报,10名贪官落马”,印证了这样一个道理:群众是防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反腐败必须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执政党、政府和国际组织,认识到反腐败必须有社会的参与,必须充分发挥民众的作用。中共中央在2005年1月印发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把“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作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

刚刚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九个举报宣传周透露的种种信息也表明,群众是反腐败职能部门查办腐败案件的坚强后盾,群众举报是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源头活水。那么,如何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腐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是十分必要的:

广泛宣传,让公众不再容忍腐败。官员腐败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如由于一些官员搞权钱交易,失职渎职,造成矿难频发,结果使一些矿工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因此,要反腐败,对职能机构来说,首先需要做的就是通过深入宣传,让公众认识到腐败对自身权益的危害和威胁,不再漠视腐败、忍受腐败,而是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大胆举报腐败。

严惩腐败,让社会公众树立起反腐败的信心。如果群众举报了腐败,反腐败职能部门不去调查,或者不了了之,或者不敢打“大老虎”,群众就会失去举报的热情。只有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人民群众才会对反腐败职能门部充分信任,才会勇于举报腐败。如上海社保基金案被查处后,沪上群众反腐败信心增强,上海市检察机关2006年受理的涉及厅局级以上的举报线索比上一年增加9%,今年一季度同比又增加16%。

激励举报,让举报人有成就感和安全感。事实证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相当多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对为反腐作出过贡献的群众,检察机关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虽然钱不一定很多,但能使举报人看到自己的举报行为对反腐败是有价值的。同时,还需要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因举报而产生的生活工作困难,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必须严厉处理。

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腐败的发生,很多是因为政府信息不公开所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反腐败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让公众参与决策,监督官员正确行使权力。当务之急,是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契机,采取措施,确保公众有获悉政府信息的有效渠道,使公众能够发现腐败的信息。这是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的前提,也是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

“贪官犹如过街老鼠,需要人人喊打”。这样的口号我们已经提了多年,现在看来,对贪官,人人只喊打还不够,更需要人人动手真打。只有人人行动起来,参与反腐败斗争,汇聚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力量,贪官们才会瑟瑟发抖,束手就擒!(作者: 王治国)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消息公布后,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拍手称快,有许多网民还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形式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不少国外媒体也在显著位置进行报道,给予了积极评价。这表明,对郑筱萸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正确的决策和部署,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郑筱萸曾经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在保护人民群众食品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郑筱萸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他却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郑筱萸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罪有应得。郑筱萸案件作为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我们的所有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汲取。

一是要牢记宗旨。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党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从新的实践出发,提出了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任务。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问题上,更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依法履行好管理和监管职责。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任何对工作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二是要秉公用权。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为自己或小集团谋取私利。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规定,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各级领导干部还要切实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

三是要强化监督。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控。要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的体制机制,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坚定不移地查处大案要案,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都必须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公务员有了“紧箍咒”

 

42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200761起施行。顾名思义,这是一个针对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而专门制定的处分条例。

在人们的印象中,对于公务员而言,已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规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然而,这些法律的有效施行,还有赖于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同时,它们还难以对一些没有违法却已违纪的行为进行惩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务员违犯纪律的行为较为普遍,甚至比较严重。现实迫切要求对公务员的这些违纪行为予以硬约束。而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

因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既可以被看作是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更可以看成是套在公务员头上的一个“紧箍咒”。这个“紧箍咒”,不是对公务员“没事找事”。如果你是在依法履行职责,它就是一个“安全网”,你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如果你不是在依法履责,且行为多有与公务员本来要求不相称处,“紧箍咒”就会显示威力,视违纪情节轻重而让你程度不同地“头痛”。显然,这个“紧箍咒”,警示与惩戒作用同行,治病与救人同在,对公务员的日常行为将起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通观这一处分条例,对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六种处分种类及适用的行为,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无疑,这些规定是对公务员的一个硬约束。但基于“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的常识,这些规定其实是违纪的边界,远离这个边界,就能获得充分的自由。事实上,也只有对那些不能干的事情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才能避免公务员打“擦边球”的事情发生,同时,对其行为起着有力的规范引导作用。

令人关注的是,条例中的不少规定,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是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比如: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再比如: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还比如: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包养情人的,等等。

可以说,这些是一些公务员身上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对此做出明确的处分规定,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必然,体现着老百姓的要求和愿望。

应当看到,在社会不断走向文明进步的今天,行政机关公务员做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文明行政,是我们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同时,公务员的文明与规范的行为,也起着良好的表率作用,引领着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公务员们头顶悬着处分条例这把剑,我们的公务员才能树立起自身的良好形象,打造起廉洁、文明、高效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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