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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食品药品监管局物资管理制度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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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物资管理,切实保障机关物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办公所需物资材料 , 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和管理。 三、各科室所需物资,需填写申购单报办公室,经局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置。所购物资材料应及时清点入库入帐,然后凭物资领用单发放。 四、本局的物资材料,任何人不得挪为私用,未经局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五、物资管理实行账、物分开,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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