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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食品药品监管局费用支出批核制度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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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县委“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审批程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经费管理,特制定局费用批核制度: 一、本局实行费用限额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单张发票金额在200元及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把关批核;单张发票金额在201元至1000元的,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办公室主任加盖印鉴章后报销;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全体批核组成人员实行联批。对单笔费用在万元以上的支出,须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编造预算草案,批核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须上报上级部门批准的,及时上报。人员支出、水电费、电话费、车辆保险、燃料等硬性支出,不在联批范围,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直接批核。严禁为逃避联批,而将大额支出事项发票化整为零,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二、联批工作由联批小组实施,其组成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日常批核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三、联批时间:根据局实际情况,决定每半月进行一次联批,由办公室主任汇总有关单据,说明情况,报请联批。 四、联批办法:支出单据先由办公室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单据审核,凡是需联批的单据,由联批组成人员分别签字同意列支,提交联批后交由财务人员入账处理。 四、民主理财:由班子成员、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帐会计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理财小组,每季度对支出情况进行一次民主审理。真正做到事前先控制,事后再监督。理财小组全体人员对每一笔支出单据进行审理,对不合理的支出事项,列入审理通知书,并交财务进行帐务处理,该收回的资金,及时全额收回,不该支出的费用,一分钱也不要支。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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